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术研究、对外交流的作用,服务建设中国特色新型金融智库长远目标,着力吸引行外的业界和学术界精英积极参与学术活动与项目研究,有效整合资源,凝聚和打造一批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精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聘任研究员的宗旨是通过吸引人民银行系统内外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优秀研究人员参与互联网金融研究,加强中心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资源,提升中心学术研究、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 构建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研究百人”体系,中心研究员分以下两部分:
(一)研究员——聘任人民银行系统内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研究人员;
(二)特邀研究员——聘任人民银行系统外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研究人员。
第四条 中心研究员通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相应报酬。
第五条 中心研究员聘任工作须经由研究局(所)长办公会授权,在中心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
中心研究员由中心秘书处提名,经中心主任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心学术委员会;中心学术委员会2/3(含)以上委员投票(采用匿名投票的方式)同意后,将中心研究员名单提交研究局(所)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程序聘任。
第六条 中心研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总行相关保密规定,签署保密协议,发生泄密事件的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中心研究员聘任条件
一、研究员聘任条件
(一)研究员应是在人民银行系统内工作,在互联网金融研究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是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有意参与互联网金融研究的优秀研究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能够独立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工作;
(四)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研究局(所)、中心相关规定。
二、特邀研究员聘任条件
(一)特邀研究员应是在人民银行系统外工作,在互联网金融研究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是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有意参与互联网金融研究的优秀研究人员;
(二)能够独立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工作;
(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研究局(所)、中心相关规定。
第八条 中心研究员考核。
一、中心研究员聘期二年。聘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由中心秘书处组织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形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评审考核。
二、中心研究员考核重点考虑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受聘期间的研究成绩、进展;
(二)受聘期间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意义和发展潜力。
三、考核采取匿名打分制度。
(1)中心主任、副主任对中心研究员打分,得分占总分数70%;
(2)中心秘书处所有工作人员对中心研究员打分,得分占总分数30%。
打分完成后,由秘书处负责汇总上述两部分打分情况,计算出平均分值,并以分值确定考核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中心研究员聘期考核得分列总体后20%的将不再续聘。
第九条 中心研究员受聘期间,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中心所有。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